行政许可指南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9日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办理
2、办理单位:阿坝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州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2833828
8、投诉电话:2824763
二、法定依据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第四条。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州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州文广新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获得批准的,颁发《准印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答复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完整、准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申请书》;
2、委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编印出版物经终审后的印刷大样或电子文档(包括封面、封底);
4、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编号、承印单位名称和委印单位名称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4、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经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安排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印刷完成后由委印单位在7日之内上报样书一式两册到本行政机关备案。
5、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文广新局核发的《准印证》。
六、备注
1、申请书请用蓝、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书写规范;
2、申请书中印张的计算方法:
印张=页数÷开本
3、此事项不含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即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四川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申请书
出版物名称
印制时间
字 数
万
印张
个
开本
开
印数
册
申请委印单位
负 责 人
地址、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 管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印单位
是否出版物印刷企业
是□否□
地址、邮编
负责人
电话
出 版 物
内容简介
编写目的
发送范围
委印单位
申请意见及
责任承诺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四川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申请书>填写须知》。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由我单位编写审定,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含违禁内容和侵犯他人著作权内容,特申请印刷。本出版物将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免费发送。与本出版物有关的政治、经济、法律及其他方面的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单位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宗教局
审核意见
(委印宗教内容出版物填写)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新闻出版行
政部门审批
意 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处室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提示:本表由申请委印单位填写;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须知》(见背页)。
《四川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申请书》填写须知
一、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成册的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即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须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 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二、申请委印一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即须填写一份申请书。填写的内容须经申请委印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委印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先经省宗教局审核同意,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三、委印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及其他方面的责任。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内容为出版物禁载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淫秽、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单位必须是具有出版物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
五、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印刷时,应刊印委印单位编印标识和承印单位名称,并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四川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编号及“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
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印刷完毕,委印单位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送交样本,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印刷成品及委印行为的监督管理。